保险代理人个人所得税计算器

依据:财税〔2018〕164号 +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(劳务报酬累计预扣法)。收入额 = 不含增值税收入 ×(1−20%);展业成本 = 收入额 × 25%;预扣率按《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》执行。

计算参数

%
元/全年

专项附加扣除(按月,自动累计)

0 元/月

月销售额 ≤ 10 万元的,免征增值税,附加税费同步为 0(自动判断)。计算某个月:只填该月收入即可;按年累计预扣:从 1 月起逐月填写。

逐月录入佣金收入(含税)

月份 含税佣金收入(元) 增值税 附加税费 不含税收入 收入额 ×80% 展业成本 ×25%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本期应预扣个税 税后到手

全年汇总(仅佣金,预扣预缴口径)

全年含税佣金收入
0.00
增值税 + 附加税费合计
0.00
全年应预缴个人所得税
0.00
全年税后到手合计
0.00
整体税负率(个税÷含税收入)
0.00%

年度汇算清缴(含其他单位工资薪金,合并计税)

元
元
元
佣金劳务报酬并入综合所得的金额
0.00
合并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
0.00
适用税率 / 速算扣除数
-
合并后全年应纳个税
0.00
已预缴合计(佣金 + 工资)
0.00
汇算结果(正=应补,负=应退)
0.00

年度汇算:综合所得 = 工资薪金 + 佣金劳务报酬净额(收入额×80% − 展业成本25% − 附加税费),统一减除 6 万元基本减除费用、三险一金、专项附加扣除等后按年度税率表计税,与已预缴税款比较多退少补。

计算说明

① 收入额 = 不含增值税收入 ×(1 − 20%);② 展业成本 = 收入额 × 25%;
③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= 累计收入额 − 累计减除费用(5000 元 × 从业月份数)− 累计展业成本 − 累计附加税费 − 累计专项附加扣除(子女教育 2000 元/月/孩、赡养老人最高 3000 元/月、首套房贷利息 1000 元/月)− 累计其他扣除;
④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=(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× 预扣率 − 速算扣除数)− 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,为负数时按 0 处理(余额结转以后月份抵减);
⑤ 预扣率表一:≤36,000 元 3%;36,000~144,000 元 10%(速算扣除 2,520);144,000~300,000 元 20%(16,920);300,000~420,000 元 25%(31,920);420,000~660,000 元 30%(52,920);660,000~960,000 元 35%(85,920);>960,000 元 45%(181,920)。
⑥ 税后到手 = 含税收入 − 增值税 − 附加税费 − 本期应预扣个税(忽略手续费、公积金等其他代扣项)。
本计算器为预扣预缴口径的估算工具,年度汇算清缴时并入综合所得多退少补,实际以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为准。